因應廣東省中山市疫情變化,為快速有效阻斷疫情擴散蔓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澳門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及第14 條及第 99/2021 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自7月23日21時起,所有2021年7月19日後14天內去過廣東省中山市的出入境人士,均須出示48小時內作出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未能出示該證明的非澳門居民可被拒絕入境,而澳門居民則可自行折返或須在指定地點接受檢測並等待檢測結果。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當地疫情發展。在抗疫常態下,仍須堅持戴口罩,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保持距離,避免人流聚集。同時,強調應在現階段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減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風險,築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接種疫苗後14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後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