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 2021-11-15 11:42

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由2021年11月15日起,進一步放寬預約接種第3劑新冠病毒疫苗的條件。第3劑優先選用和前2劑相同技術路線的疫苗,但亦可按個人意願選用另一技術路線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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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打新冠病毒疫苗第三劑(加強針)?

國家疾控中心專家表示,從國內外研究結果來看,新冠疫苗應用後,其抗體水準隨著時間推移有所下降。通過接種“加強針”,增加接種疫苗的劑次,可使已逐步減少的中和抗體快速增長或反彈。研究發現,有些新冠滅活疫苗接種完第三針滿一個月後檢測到的抗體水準,和第二針滿一個月後相比,抗體水準大概提升5倍左右,有的會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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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滅活疫苗第三劑接種條件:

所有18歲或以上接種新冠病毒滅活疫苗第2劑滿6個月且沒有禁忌症人士,都可以預約接種第3劑新冠病毒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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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mRNA第三劑接種條件:

接種新冠病毒mRNA第2劑滿6個月者,須符合一定條件才可預約接種第3劑,包括:

一、60歲或以上;

二、18至59歲免疫功能相對較低者;

免疫功能相對較低人士指的是患有癌症、腦血管疾病(如中風)、肥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1型和2型)、心臟疾病(如心力衰竭、冠狀動脈疾病或心肌病)、慢性腎病患者及當前或以前的吸煙者。

三、18至59歲暴露風險較大或感染後影響較大者,包括:

在醫療、社會服務設施、教育機構、懲教機構、醫學觀察場所工作人員;

經常接觸病人、老人、弱能人士的其他人士;

經常接觸外地人士或大量公眾的人士;

在集體居住場所居住的人士;

口岸工作人員、流行病學調查工作人員和冷鏈工作人員;

社會基本服務工作人員(水、電、電訊、交通運輸、鮮活食品批發市場等行業的工作人員);

擬前往高發區的人士;

其他暴露風險較高或感染後影響較大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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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應變協調中心指出,免疫功能中至重度抑制者,應在接種第2劑28天後接種第3劑。若第2劑接種已滿6個月,可自行預約,而未足6個月的以下人士則可經由醫生評估後安排接種,包括:

正在接受積極的癌症治療的人士(如癌症化學治療或放射治療);

曾接受器官移植並正在服用免疫抑制藥物的人士;

接受過幹細胞移植不足2年或仍在服用免疫抑制藥物的人士;

中度或重度原發性免疫缺陷的人士(如DiGeorge綜合徵、Wiskott-Aldrich綜合徵);

晚期或未經治療的 HIV感染的人士;

正在接受高劑量皮質類固醇或其他可能抑制免疫反應的藥物積極治療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