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於日前正式宣佈確定將核廢水排入大海,引起民眾對食品核輻射水平超標的憂慮。澳門市政署表示,自2011年日本福島核事故以來,市政署一直對進口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水平採取嚴格的風險管理措施,並且在入口檢疫和市場銷售層面持續監察食品中的輻射水平。在2020年全年和2021年首季,分別抽取802個和162個不同種類及產地的食品樣本進行輻射水平檢測,所有食品樣本均符合食安標準,暫未見異常。
澳門無進口福島縣食品
現時本澳對進口食品的管理措施當中,仍暫緩處理來自日本福島縣所有鮮活食品或動物源性食品的進口申請,故此目前澳門市場並沒有來自福島的水產等食品出售。另外,來自千葉縣、櫪木縣、茨城縣、群馬縣、宮城縣、新潟縣、長野縣、琦玉縣及東京都9個縣區的鮮活食品或動物源性食品,在申請進口本澳時,除須符合現行進口衛生文件要求外,亦須同時附有由日本當局發出的輻射監控聲明書及來源地證明,才可接納相關申請,並在進口時通過相關檢驗檢疫措施後才可進口。 食品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是影響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為了保障市民健康,澳門特區政府制訂了第16/2014號行政法規《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標準,訂定食品中放射性核素的最高限量。除此以外,市政署根據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可視風險程度及範圍,採取一系列預防及控制措施,包括下架、回收、封存、甚至勒令禁售問題食品。若問題食品涉及超出《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標準且情節構成犯罪,涉案人可判最高監禁五年。
市政署表示,當局持續關注事件,並在早年已對本澳流通及供應之日本產食品作輻射水平檢測,且列作常規性檢測項目之中,以確保本澳食品安全。
影響健康的放射性核素
放射性核素存在於自然界中,食物及水有機會受到微量的放射性物質污染。另一方面,核彈爆炸和核電廠事故等引起的核輻射洩漏的濃度及數量相對較高,放射物質能夠隨風、水及動物的流動散播到農田、草原、河流、湖泊、海洋等地方,繼而進入食物鏈。當人類長期食用受輻射污染的食品,污染物會在身體內累積及衰變,增加誘發癌症的風險,危害健康。
國際及本澳對食品中放射性核素限量標準的規範情況
人類史上曾發生兩次大規模的核電廠事故,分別在1986年烏克蘭切爾諾貝爾及2011年日本福島核電廠,造成大量高濃度的放射性核素泄漏,引起全球公眾關注。在第一次核災難後,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FAO/WHO)聯合食品法典委員會訂定了《供國際貿易使用的核事故污染後食品中放射性核素的食典準則水平》,分別就嬰兒食品及其他食物訂立最高限值,以供國際食品貿易使用。
根據資料顯示,並非所有放射性核素能夠透過食物進入人體和積聚。例如:進食了受放射性核元素鈈(Pu)污染的食物,只有極微量的鈈才被胃腸道吸收,而大部分會排出體外,所以對人類健康構成危害的機會不大。
為保障全球公眾健康,FAO/WHO分析多年來核災難的公共衛生數據及經驗,並發現進食含放射性碘(I)和銫(Cs)的食物能在人體內沉積,較容易誘發癌症,當中兒童患病的風險比成年人更高。為此,許多國家對來自核事故地區的進口食品以放射性碘及銫在食品中的最高限量為主要的食安規範。
由於本澳屬於國際貿易組織成員之一,故第16/2014號行政法規《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標準參考FAO/WHO國際標準機構所發出的條款所訂定,亦根據本地風險監測結果,對嬰兒食品及其他食品中含放射性碘-131、銫-134及銫-137的最高限量作出規管,並以公平原則對待進口食品和確保本澳食品安全。
購買食品時留意標籤
購買日本預包裝食品時,可留意食品標籤上所標示的“販売者”及“製造所”,前者是指該公司的商業登記地址,即辦公室地點,並非食品的生產工場所在地;後者則是工廠、加工製造點,多數以“製造所固有記號”標示。若對食品的來源地或質量存疑,則不應購買及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