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的傳播,《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12月22日刊登兩項行政長官批示,自2020年12月23日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21天內曾經到過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內地、香港和台灣地區居民,禁止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還指出,基於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緊急救援,以及維持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常運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況,衛生當局可豁免上款所指人士遵守有關的措施。
此外,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2020年12月23日零時起,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倘在入境前21天在內地逗留,且屬家庭團聚或其他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密切聯繫的例外情況,經衛生當局事先批准,方可入境。
入境前21天曾到外國或香港人士須21天醫學觀察
為堵塞漏洞,嚴防疫情,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佈,考慮到有部份人士可透過在內地隔離14天而規避回澳隔離21天的可能性,澳門衛生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0年12月21日22時起,所有在入境前21天內曾經到過中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人士、或曾經到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21天醫學觀察的措施。
上述措施適用於正在接受醫學觀察的人士,而已在此公告生效前在本地或中國內地結束為期14天的醫學觀察者,需接受嚴格的自我健康管理直至在本澳或內地入境後第21天且第20天的新冠病毒檢測結果為陰性為止,期間出入境時需持有48小時內作出的核酸陰性檢測報告。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最新的防疫措施,只是把過往14天醫學觀察加7天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變成21天指定地點醫學觀察,完成21天醫學觀察人士在本澳和返回內地均無須再進行7天自我健康管理,目的是把風險減到最低,減少隔離人士將病毒傳染給家人和社區的風險,因此希望來自不同地區人士配合政府的防疫工作。
同時,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內地低風險地區人士來澳,維持無須隔離醫學觀察,可自由往來;而針對入境前14天內曾到過台灣地區的措施亦維持不變。